1.2021 1中小微企業(含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全額征繳(當月申報,下月繳納,如2021 1企業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應在2021 2月繳納。
2.緩繳單位應於2021 1月底前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或社保經辦機構前臺辦理緩繳期間三項社會保險費的繳納,並按照稅務機關提供的繳費渠道及時完成繳納。2021、1社保業務具體截止時間將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法律依據:《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的通知》(津人社部發〔2020〕7號)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的減免和延期繳費政策執行至65438年底+2020年2月,現就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1.2021 1中小微企業(含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全額征繳(當月申報,下月繳納,如2021 1企業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應在2021 2月繳納。
2.緩繳單位應於2021 1月底前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或社保經辦機構前臺辦理緩繳期間三項社會保險費的繳納,並按照稅務機關提供的繳費渠道及時完成繳納。2021、1社保業務具體截止時間將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