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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參與賭博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個人參與賭博的量刑標準是:賭資在200元以上的將面臨治安處罰,賭資在500元以上的將面臨行政拘留處罰。

法律依據:

《黑龍江省公安機關對非法賭博行為的治安管理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意見》二。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的,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的“參賭賭資數額較大的”,處500元以下罰款;個人賭資在五百元以上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的“賭博情節嚴重”,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壹)個人賭資1000元以上的;(二)在百家樂、八吧、牌九、私彩、賭博機等有組織的賭場參與賭博的;(三)壹年內曾因賭博受過處罰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的;(四)設置圈套誘騙他人賭博或者引誘、教唆、脅迫他人賭博的;(五)中國人* * *和中國公民到境外賭場賭博,賭博輸贏結算在中國境內的;(六)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賭博的;(七)利用互聯網、移動終端設備等投註賭博的;(八)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賭博的;(九)其他嚴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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