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146號文件《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業務問題的批復》,個人取得的財產租金收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依次扣除以下費用:
(壹)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2)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支出的修理費;
(3)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因此,應納稅所得額=租金收入-稅負-修理費(每月最高800元)。
1.應納稅所得額低於4000元的,以800元為減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為20%。
應納個人所得稅=(租金收入-稅負-修理費-800)*20%
2.應納稅所得額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作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為20%。
應納個人所得稅=(租金收入-稅負-修理費)*(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