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不交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儲蓄存清碧枯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2號文件規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為配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需要,經國務院批準,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慧晌得,按照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答洞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後(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