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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代開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最大金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文件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壹個季度內代開發票銷售額不超過45萬,該次數已調整為10次。也即季度代開發票銷售額不超過45萬,代開次數不超過10次的可以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並無月銷售額限制,在電子稅務局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壹個季度內代開發票銷售額不超過45萬,次數不超過10次的,提示納稅人可開具電子發票,不強制監控,納稅人亦可開具紙質版增值稅普通發票。

超過後則不允許在電子稅務局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紙質版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開是沒有金額限制的),只能根據彈出提示與二維碼申請代開電子普通發票。也可以自行領取稅務UKey,核定票種,自行開具發票,則沒有金額限制。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第十六條規定: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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