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如深圳規定,深圳地稅機關在為未辦理稅務登記證、臨時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散納稅人(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委托深圳國稅機關代征核定的個人所得稅,按照65438+開票金額的0.5%。
又如山東省的規定:對未辦理稅務登記證,臨時從事生產經營的自然人納稅人,在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時,由稅務機關統壹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含增值稅);
上述核定征收不包括自然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但實際操作中,稅務局代開發票時,並未區分生產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
按照征收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自然人在開票時應代為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個人無需在下壹年度匯總計算勞務報酬所得。
如果各地區從事相關業務的個人的個人所得稅項目屬於“經營所得”,符合相關條件的稅務機關基本采取核定的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並明確規定不同行業的征收率或應稅所得率。
營業收入核定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大致在0.8%-1.5%之間。自然人從事零星銷售建築材料的,應按“營業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目前,對自然人提供的機械設備租賃征收個人所得稅存在較大爭議。壹般按照財產租賃所得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部分地區按照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同的地區,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