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九條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出具投資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合法證明。個人獨資企業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業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