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獨資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因為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出資人承擔無限的對外責任,企業的財產與出資人的財產密不可分。生產經營所得也是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由投資者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為避免重復征稅,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以外,應當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納稅人申請稅務登記時,應當提交申請登記報告和相關批準文件,並同時提供相關證明。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所列報告、文件、證件進行審核後,予以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僅供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的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