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如下:
1、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應繳稅款=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3、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稅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