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個人名義去稅務局開勞務費發票:
1、去稅務局開個人勞務發票,只繳納個人所得稅。每次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0元的部分,稅率20。勞務所得收入在1000元的個稅稅率2;勞務所得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減20的免征額。
2、對勞務報酬所得壹次收入畸高(應納稅所得額超過0元)的,要實行加成征收辦法,具體是:壹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稅率為30;超過5萬元的部分,稅率為4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