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偶然所得稅的相關介紹
個人偶然所得稅是指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向納稅人取得的偶然所得征收的稅款。征稅對象主要是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收入。
法律規定: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偶然所得沒有起征點,偶然所得按取得的收入額依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
個人偶然所得稅的征收
按照現行稅收政策的規定,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其個人所得稅征免問題規定如下:凡壹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取得的收入額依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有獎發票中獎800元以下免征個人偶然所得稅。其他均要全額征收。
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意義
1、組織財政收入。在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較高的國家,個人所得稅不僅是重要稅源之壹,而且稅源廣泛,征收個人所得稅能夠保證穩定的財政收入。
2、調節收入分配,有助於實現社會公平。個人所得征收累進稅,可減少社會分配不公的程度,緩和社會矛盾。
3、具有自動穩定器的功能。
4、個人所得稅作為直接稅,有助於培養和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