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人社保不是稅務局進行繳納的。法律明確規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直接去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而不是去稅務局繳納社會保險費。因為,稅務局只能按照法律的規定從事稅收的相關業務,而社會保險費不屬於稅收,所以當地的稅務局是不能收取社會保險費的。基本醫保和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為19335元每月,繳費基數下限為3368元每月。
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通常是按當地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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