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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扣除項目有哪些

個人所得稅扣除項目如下:

1.費用扣除:納稅人年實際收入6萬元;

2.專項扣除:包括個人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不同地區繳費比例不同,具體扣除金額要按照當地政策執行;

3.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6項專項附加扣除。具體扣除方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配套文件明確;

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個人繳納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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