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所得稅處理。被收購股份的所有者為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時,被收購股份對應的股東應當確認股權轉讓的利得(損失)。
2.股權收購的企業所得稅處理。購買方購買的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應當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被並購企業的相關所得稅事項原則上保持不變。
3.印花稅待遇。被收購方按股權轉讓合同金額的0.5‰繳納印花稅。對於購買方,新增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稅率為0.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第二十二條
財產轉讓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壹次性扣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