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於調整有關事項的公告》。
1.申請人應向主管其所得稅的縣稅務局(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納稅居民證。中國居民企業的境內外分支機構由其在中國的總機構向總機構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合夥企業應當以中國居民合夥人為申請人,向中國居民合夥人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