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不退稅後果為視為放棄退稅,即沒有退稅金了。申請退稅是權利,可以放棄退稅,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但若納稅人需要補稅,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個人所得稅的退稅條件:
1、納稅人在規定的納稅年度內有過多預繳稅款的情況;
2、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後應退還的稅款;
3、納稅人因稅務機關錯誤征收而多繳的稅款;
4、納稅人因其他合法理由導致多繳稅款,依法應當退還。
5、納稅人需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和退稅申請;
6、納稅人的退稅申請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逾期可能會被視為放棄退稅權利。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不退稅將被視為放棄退稅,可能導致無退稅金;申請退稅是權利,可以放棄退稅而無需承擔責任,但若未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且需要補稅,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和個人納稅信用檔案記錄。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