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的程序是什麽?
1,通過國庫退稅。稅法規定範圍內允許退稅的納稅人,應向原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原稅務機關審核並報上級(縣、市)稅務機關審批後,憑退稅憑證到作為國庫的銀行辦理退稅手續。
2、原退稅,經原稅務所批準後,可從自行征收的稅款中退還。。
3.對於審計中發現的多繳稅款,納稅人可憑《審計通知書》申請退稅,無需再次申請。納稅人申請退稅的時限壹般為自繳款之日起壹個月內。逾期申請退稅的,稅務機關不予受理。已批準退稅的,自批準通知之日起生效,逾期不再辦理退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