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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內容和意義

法律分析:內容:將個人經常發生的主要收入項目納入綜合征稅範圍。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納入綜合征稅範圍,實行按月或分項預繳、按年計算、多退少補的征管模式。意義:改革後,最低的壹兩個稅率將適用於大多數工薪階層,符合最高稅率的高收入者數量也將增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沒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或者代收稅款。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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