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可以返還。企業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時,可以相應地從稅務機關按2%比例取得返還的手續費,即是“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其中,扣繳義務人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則為所得人。
扣繳義務人領取的扣繳手續費可用於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即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辦理退稅應當提交的材料:
(壹)完稅憑證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審核無誤後,原件退還納稅人)。
(二)誤征誤交稅款所屬期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表復印件壹份。
(三)退(抵)稅款申請表(《企業誤交稅款退稅申請表》)壹式四份。
(四)退稅申請,須註明申請退稅原因及申請退稅金額。
(五)發放工資簽收單或銀行發放單復印件壹份。
(六)員工聘用合同復印件壹份。
(七)因事務所、網站等原因誤交稅款的,需附上述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
(八)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納稅人應承諾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內容真實、可靠、完整;所有復印件加蓋公章並統壹使用A4紙樣,表格用黑色水筆填寫,外文資料須附翻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