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單獨計算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需要將全年取得的壹次性獎金分攤到每個月,然後按照每月折算的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方法為:應納稅額=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所得金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比如某員工的年終獎是120000元,那麽年終獎的金額就是100元。根據稅率表,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額為210,因此該員工應繳納年終獎個人所得稅10。
法律依據: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征收方式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不並入2021 12 31之前年度的綜合所得,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取得的金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