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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可以年年退嗎?

個人所得稅壹年可以退壹次。個人應當在取得綜合所得後的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在下列任何情況下,還應註意以下時間點:

1.公司如需辦理上壹年度綜合收益年度結算,需在4月30日前與公司進行書面確認;逾期未確認的,需在6月30日前自行辦理年度結算;

2.如果上壹年度年綜合所得不足6萬元但已扣繳稅款,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通過互聯網以簡易方式申請退稅;這時候只要填寫或者確認妳的預繳稅額和妳的銀行賬戶信息,就可以快速辦理退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退稅的,稅務機關經審核後,應當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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