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可以由個人去當地稅務局去辦理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有納稅義務人的,由納稅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通常用人單位作為納稅義務人辦理繳稅的業務。沒有納稅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