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於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僅從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照稅法規定進行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適用本表。
二、報送期限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30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並報送本表。
三、本表各欄填寫
(壹)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當年的第 1 日至最後 1 日。如:2021年 1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納稅人姓名:填寫居民個人姓名。
3.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
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