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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退稅單位知道嗎?

30個人所得稅退稅單位知道嗎——周林8月29日寫道

個人所得稅退稅單位不知道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後涉及退稅,直接將相應的退稅款打到個人銀行卡上。這個退稅公司收不到,所以公司不知道妳是否退稅。單位找不到,除非個人由企業解決。

個人所得稅的退還,是指納稅人在稅務局最終匯算清繳後,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的,依法予以退還。個人所得稅可以申請退稅的情形包括:

1.上壹年度年綜合所得不足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

2.上壹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

3.因年中就業、辭職或部分月份無收入,費用扣除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企業(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等專項附加扣除。是不夠的。

4.未被公司聘用,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清繳申請各項稅前扣除的。

即使在正常時期,個人所得稅也可能因為各種因素而多交。比如,有時企業的核算可能會出現錯誤,導致稅務機關多征收個人所得稅,在少繳納稅費的情況下就要繳納,多繳納的稅費稅務機關也會退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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