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建築工程稅率是1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了增值稅稅率:(壹)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壹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壹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壹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即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簡易計稅方法為增值稅征收率3%。
法律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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