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納稅額:
(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會計賬簿而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絕提供納稅信息的;
(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不全,造成賬目審計困難的;
(五)因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又未按照稅務機關責令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稅款報告表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2022年,保康縣60歲以上人口為56745人,占全縣總人口的21.09%。保康縣隸屬湖北省襄陽市,位於鄂西北,襄陽市西南。東有襄陽,南有宜昌,西有神農架,北有武當山。是襄陽市唯壹的山區縣。京山的主脈是東西走向的。荊山以北的南河系流入漢江,荊山以南的曲水河系流入長江。保康縣,其名意為保護人民遊憩,始建於明朝弘治十壹年(公元1498),至今已有500多年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