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當年綜合所得自行申報:這是指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即在單位每月發放工資時正常扣除稅款,然後納稅人本人在第二年到稅務機關進行匯算清繳,並向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料進行退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
第十九條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繳稅終端、電子或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條納稅人選擇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年度專項附加扣除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納稅人通過遠程稅務終端選擇扣繳義務人並提交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收到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2)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版或紙質版扣繳信息表直接向扣繳義務人提交信息的,由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錄入扣繳軟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壹式兩份,由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蓋章)後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