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銀行理財收入要繳納所得稅(個人和企業都不免稅)。儲蓄存款利息不征稅,但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所得,為收入總額。因此,企業取得的儲蓄存款和理財產品的利息,必須計入總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稅[2008]132號?自2008年6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所以個人取得的儲蓄存款利息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理財產品利息繳納個人所得稅。
實用指南
根據財稅[2002]128號,證券投資基金分配所得不征收所得稅(個別企業全部免征),但上市公司、發債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
文件編號128是壹個神奇的文檔。根據財政部第83號令《財政部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的決定[第十二批]》,全文廢止。但個稅改革時發布的2018《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有效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目錄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177號公告,將該規定標註為繼續有效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