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稅務登記;
2、稅務登記變更(壹般、跨區);
3、扣繳稅款登記;
4、停業和復業登記;
5、外來經營報驗登記;
6、稅務登記驗證、換證;
7、稅務登記證件遺失補辦。
根據涉稅事項操作規程,相關表格資料填寫不完整,應當場通知納稅人補正;資料不全的,退還納稅人,並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需補正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