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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用過的電腦要交稅嗎?

第壹,因為是銷售活動,所以只涉及增值稅,不涉及營業稅。

2008年《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七款規定,銷售自用物品免征增值稅。

2008年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自用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用的物品。

因此,按照現行的增值稅政策,個人出售其使用過的二手物品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收入;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報酬收入;

6.版稅收入;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收入;

9.財產轉讓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收入。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中獎、中獎、彩票中獎等偶然所得。這不符合妳的情況。

應適用妳的財產轉讓所得,即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等財產取得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納稅。換句話說,如果妳轉讓電腦的收入低於購買價格,妳就不用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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