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是“省公務員考試”的簡稱。省市縣鄉四級招錄由省直機關統壹安排,編制隸屬各省。
省考範圍還包括北京等4個直轄市,內蒙古等5個自治區,廣州、深圳等個別城市組織的市考。
筆試時間各省不壹樣。大部分省份在每年的4月中下旬參加省聯考,也有部分省市單獨組織考試,如北京、上海在每年年底,江蘇在3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