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追繳社保條件有三點。如下:
(1)退休年齡:女:幹部為55歲退休、工人為50歲退休。男:幹部、工人均為60歲退休;
(2)繳費年限:養老部分:男、女均最低繳費15年。醫療部分:男最低繳費25年、女最低繳費20年。
(3)補繳年限:自1992年10月起至今,都可進行補繳。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二、社保補繳追繳時效是多長時間
社保的補繳追繳時效壹般是兩年之內。如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在兩年內發現單位的該違法行為或者勞動者未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能再去查處。但社保費的征收機構壹般仍可依法繼續查處,直至追繳成功為止。在司法實踐中不僅要考慮社保兩年時效的規定,還要判斷違法行為是否存在連續或者繼續狀態以此確定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時效。另壹方面,社保追繳屬於行政征收範疇,不受行政處罰兩年時效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