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個稅返還 在每年的哪個時間可以辦理,以及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個稅返還 在每年的哪個時間可以辦理,以及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壹般在3月份辦理。

1、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後,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並結報票款,同時填報“代征代扣稅款結報單”。稅收會計以結報單作為核算代扣代收稅款和計付手續費的原始憑證。扣繳義務人結報稅款和票證的期限按照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辦理。

2、稅務機關應在“三代”單位和個人申報並結報票款後,按有關規定支付“三代”稅款手續費,對不能及時支付的,應予說明,並在壹個季度內結清,最長不超過6個月。因稅務機關的原因,未領或少領代征代扣手續費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按照規定及時支付手續費。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百度百科:個稅返還

  • 上一篇:個人所得稅房貸怎麽退?
  • 下一篇:個體工商戶賬本保存多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