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壹定。
個稅返還即個稅手續費返還,是指企業代扣代繳員工個稅時可以相應地從稅務機關按2%比例取得返還的手續費。個稅返還的手續費獎勵財務人員的標準沒有明確規定,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獎勵,也有的企業不獎勵給財務人員,而是企業自己留存,這種情況下,企業將該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即可。
法律法規:
稅務局返還給企業的2%的個稅手續費並不是隨便什麽人都能任意支配的,如果使用的途徑不符合稅法的規定,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2%的返還只能用於獎勵公司財務部負責申報個稅的辦稅人員,只有在這個範圍內使用才可以不用繳個稅,若是其他人使用了這筆錢,則使用人員需要為此繳納個稅。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用於獎勵給個人所得稅的申報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