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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財務人員退稅涉及哪些稅種?

對財務人員的退稅獎勵:

1、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進壹步加強代扣代繳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六)‘三代’單位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列入單位收入,用於‘三代’的管理費用,相關工作人員也可適當給予獎勵”。

2.《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規定,“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支付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以用它來代扣代繳費用,獎勵代扣代繳稅款做得好的納稅人。”

根據上述文件的規定,企業取得代手續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返還,應當有兩個目的,壹是用於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支出,二是用於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個人取得此項手續費的個人所得稅有關規定:

1、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二。對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五)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後取得的代扣代繳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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