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去當地工商局查名字(準備至少5個名字);
2.名稱核準通知書後,向工商局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
3.7-10個工作日之後,可以在工商局窗口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4.領證後需要在公安部門備案刻章,包括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
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質上沒有區別。如果說區別,那只是壹種表象形式。在使用方面,原是“必須掛”在經營場所明顯的地方,否則可能會被罰不掛證照;復印件壹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