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資薪金收入;
2.勞務報酬所得;
3.報酬收入;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的,應當按月或者按次預繳。需要進行最終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進行。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收入額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稿酬所得數額應減少70%。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個人所得稅的綜合所得範圍為:
1,工資薪金收入;
2.勞務報酬所得;
3.報酬收入;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的,應當按月或者按次預繳。需要進行最終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進行。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收入額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稿酬所得數額應減少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