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辦法》第十條年所得654.38+0.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其納稅申報地點分別為654.38+0,應當向其在中國境內工作或者受雇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2.在中國境內有兩個以上單位的,應當選擇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3.在中國境內沒有雇主、雇員,年度所得項目包括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以下簡稱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當向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4.在中國境內沒有雇主、雇員,在年度所得項目中沒有生產、經營所得的,應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在中國的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應選擇在壹地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無戶籍的,應當向其在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