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砂石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繳納資源稅。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征稅對象,以調節資源級差收益,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的壹種稅種。
2.資源稅理論上可分為按絕對礦租征收的壹般資源稅和按差別礦租征收的差別資源稅,在稅收政策上稱為“普遍征收、差別調節”,即所有礦商開采的應稅資源都要繳納資源稅。同時,開采中上等資源的納稅人也要相應繳納壹部分資源稅。納稅人向食鹽產地稅務機關納稅,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