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個稅的返還手續費,是指稅務機關按照規定比例向扣繳義務人支付的壹筆費用,用以補償其代扣代繳稅款的工作。具體來說,扣繳義務人在為納稅人代扣代繳稅款時,可以從稅務機關獲得相當於所扣繳稅款百分之二的手續費作為報酬;這筆手續費不屬於征稅收入,因此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項政策旨在鼓勵和補償企業或機構為稅務機關提供的代扣代繳服務。
個稅扣繳手續費的計算方法:
1、確定退付比例:根據稅務機關規定的退付比例,通常是按照代扣代繳的個稅金額的壹定比例來計算;
2、計算退付金額:將代扣代繳的個稅總額乘以退付比例,得出應退還的手續費金額;
3、申報退付:代扣代繳單位需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申請退付手續費;
4、審核與退付:稅務機關審核申報材料無誤後,將手續費退還給代扣代繳單位。
綜上所述,個稅扣繳手續費退付是稅務機關按規定比例向代扣代繳單位返還的費用,用以補償其代扣代繳稅款的工作,旨在鼓勵和補償企業或機構為稅務機關提供的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七條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