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94號2019號
為貫徹實施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進壹步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現就綜合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有關政策問題公告如下:
居民個人2065438年6月+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2月31日取得的綜合所得,年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的,或者年匯算清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於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稅款的除外。
四。本公告第壹條適用於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綜合收益年度結算。其他事項適用於2019年度及以後年度綜合收益年度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