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人需要補稅的原因:如果已經填報了專項附加扣除,還需要補稅,可能是因為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過,在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扣除費用(5000/月)。除工資外,納稅人還獲得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各種收入相加後,綜合所得稅率變高。在這些情況下,用戶需要納稅。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或者疏忽造成少繳稅款或者未繳稅款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因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少繳稅款或者未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三年內繳納稅款,但不得收取滯納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特殊情況下,回收期可延長至65,438+00年。
法律依據:財政部關於稅收管理制度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負責審批:1。個人納稅人生產的產品或者經營的業務在生產、經營、價格等方面發生較大變化的,可以給予定期減免稅照顧。但由於經營不善造成困難,不允許減免稅。2.對以“三廢”(廢渣、廢液、廢氣)和舊廢料為主要原料生產產品,按照稅法規定納稅有困難的工業企業,可給予定期減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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