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0號,2018):第十六條納稅人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時,應當填寫納稅人是否為獨生子女、每月扣除額、被贍養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與納稅人的關系;如果有* * *共同贍養人,需要填寫分擔方式、* * *共同贍養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數量等信息。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非獨生子女和兄弟姐妹約定贍養老人支出分配:
除了被贍養人的相關信息外,還需要填寫其他* * *贍養義務人的相關信息,填寫與納稅人實際承擔相同贍養義務的人的信息,即提交《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贍養老人支出》電子模板版,包括身份證件的名稱、種類、號碼以及“分攤方式”壹欄。
區分“平均分擔、贍養人約定分擔、贍養人指定分擔”三種情況,在相應方框內打“√”,並上交紙質版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贍養老人。沒有了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負擔大大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