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在每月工資中預繳個人所得稅,企業會代用戶申報個稅。個人所得稅實行自主申報、預繳的原則。個人領取收入後需要獨立向稅務局申報收入,並結合自身收入情況預繳個人所得稅;
2.每年3-6月,個人需要匯繳上壹年度的個人所得稅,以確認年收入。用戶月收入先墊付,最終用戶年收入再匯出。匯款時間基本在每年的3-6月,用戶可以清算前壹年的收益;
3、根據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果,多退少補,完成個稅清算。系統完成個人所得稅清算後,會給出相應的結論。按照多退少補的政策,用戶按照最終結果繳納個稅。如果用戶預先繳納的稅款通常超過實際應繳納的稅款,那麽用戶可以享受退稅。如果用戶預先支付的稅款少於實際應付的稅款,那麽用戶將不得不支付稅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