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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壹定要有發票蓋章嗎?能不能不要?只用公章可行嗎?

當然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和順序逐欄、分次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從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的角度來看,公司將公章、發票章、財務章合並為壹枚公章是可行的。但考慮到省級稅務機關對發票印章的使用有具體規定,建議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確認。?

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購買和開具發票時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印模上有公司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和稅務登記號。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通常需要在發票和抵扣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

註:只有在發票上蓋章或在發票領取簿上蓋章才有效。

保管人:壹般由財務部門發票管理員保管。

需要雕刻擴展數據:

1.新成立的公司,壹般都需要全套印章。

包括:公章、合同章、發票章、財務章、法人章。

2.封印丟失了

壹旦印章丟失,首先要做的就是在報紙上刊登掛失,然後去公安局備案(法人備案需要到場),最後找有資質的機構刻制新的印章。

3.密封件損壞

印章損壞,直接公布原印章作廢,然後去公安局備案(備案時不需要法人在場),最後刻制新印章。

4.公司名稱的變更

如果公司名稱變更,需要去公安局備案(備案時不要求法人到場)然後重新刻制全套印章。

5.業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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