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十壹條稅務機關應當嚴格審核扣繳義務人申報的納稅資料。《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表》未按個人逐欄填寫,或內容不全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要求扣繳義務人重新填寫。如果已經實行信息化管理,個人收入發放明細表可以並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報表。將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信息填入《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個人收入繳納情況表”填寫納稅人已繳納應納稅所得額但未達到納稅標準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