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11萬納稅人盡快適應新稅制,盡可能享受改革紅利,稅務機關近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新壹輪政策輔導。日前,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峰就納稅人反映的政策難點問題進行了解讀和回應。
“餐館、飯店等餐飲企業銷售外賣食品,不屬於貨物買賣,不用按照17%繳納增值稅。”林峰表示,根據營改增後的相關規定,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其中,普通納稅人適用6%的最低稅率。
法律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餐飲業壹般納稅人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綜合稅率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