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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綜合收益年度結算截止時間

法律解析:2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將於2022年3月1日開始,截止日期為6月30日。在年度匯算清繳前,納稅人可以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查詢自己的綜合所得和納稅情況,查詢銀行卡等基礎信息和涉及個人身份信息的專項附加扣除,提前做好準備。凡需在今年3月1日至3月15日期間納稅的納稅人,可在2月16日(含)後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網頁預約辦理時間。3月16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即可隨時進行年度匯算清繳。簡而言之,就是在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漏補缺,收支匯總,按年結算,多退少補”。具體來說,年度匯算清繳是指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年度收入進行匯總的過程。,減去年度費用和扣除項目,得到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減去當年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結清應退或補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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