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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0.1點增值稅普通發票免稅嗎?

個人銷售額未達到規定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個體工商戶和其他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個人(自然人),不適用於登記為壹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增值稅起征點的範圍如下:

(1)商品銷售的話,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2)銷售應稅服務,月營業額為5000~20000元。

(3)每納稅壹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4)“營改增”規定的應稅行為起征點:

1按時繳稅的話,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

2.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

增值稅起征點提到的銷售額不包括應納稅額。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相結合的計價方式的,銷售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起征點的調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在規定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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