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根據現行稅法對您的家庭進行計稅。為什麽?首先要從稅收政策入手。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納稅人的營業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規定的營業稅起征點的,免征營業稅。達到起征點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妳們稅務部門原來核定的營業額是3500元,沒有達到營業稅的起征點(壹般各地最高以5000元為限),所以屬於營業稅免稅範圍,2%是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妳家本月營業額3500元+65438元+0600元= 565438元+000元,已經達到營業稅起征點(5000元以上)。按照規定,達到起征點的,按照規定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所以妳需要按照這個月的營業額全額繳納營業稅。營業稅稅率5%,營業稅基礎上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加起來大概5.5%,再加上個人所得稅2%。而各地的地方附加費也達到了7.55%。我的回答可以打消妳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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